采购人(全称): ****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经开区干杉北片、****基地西片控规编制(修编)交通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经开区干杉北片、****基地西片控规编制(修编)交通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咨询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项 | 1 | 334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3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 本合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经开区干杉北片、****基地西片控规编制(修编)交通影响评价
其中:
干杉北片控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龙峰大道,南至劳动东路,西至长株高速,北至机场高速,用地约8.16平方公里,与干杉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保持一致。
****基地西片控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湘峰北路,南至长永高速,西至长株高速,北至**东路,用地约13.52平方公里,****基地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保持一致。
两个片区的总用地约21.68平方公里。
内容和深度:
本次主要工作为开展干杉北片、****基地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范围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编制及报批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GJJ/T41-2010)、《**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规划、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片区用地现状调查与规划分析。对片区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片区周边现状及规划资料;对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掌握土地利用、居民居住和就业分布情况;对片区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及上位规划进行分析。
2、交通现状调查与规划分析。开展交通调查,调查整理片区现状道路网及流量、交通设施、交通管理资料,详细掌握片区相关道路和交叉口各方向的交通流量;分析片区内道路、公交等基础设施现状及建设情况,以及现状路网交通组织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总结现状交通运作情况,及现状存在的交通问题。收集整理相关规划资料,掌握地区交通规划情况。
3、交通需求预测。建立交通预测模型,结合现状交通调查数据及相关规划情况,预测规划年周边路网背景交通运作情况。根据控规方案和交通区位特点,对未来规划地区的出行产生吸引量、出行方式比例、交通方向分布等进行预测与分析。同时对控规范围内的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进行预测。
4、交通影响评估。包括路网方案测试分析及交通专项评估。路网方案测试是对控规方案中规划的路网和交叉口进行评估分析。交通专项评估为对控规规划方案中的交通专项成果进行评估,包括道路交通、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慢行交通及其他交通设施方面,判断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5、交通优化建议方案。结合方案测试情况,对片区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交通改善措施建议。
6、结论与建议。明确提出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4.结算方式
f5aceef2d05a****886f95383ee915df 334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3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交评报告相应的片区控规编制****市政府批复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划标准和规范要求等,编制形成干杉北片、****基地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交成果应当包含文本文件和汇报文件,其中: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配合乙方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后续根据甲方和审查部门要求按程序推进。
6.2.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6.2.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2.5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须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6.2.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获取的甲方信息,须负责保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延期一天支付,应增付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7.6 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交付,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7.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8乙方违反保密规定,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9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完善,应按甲方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甲方要求时限按时提交,每延期一日交付,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如因其提供的成果文件有质量瑕疵,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8.1甲方负责组织评价报告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进行汇报,并承担专家评审会务费用。
8.2评价报告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5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免除乙方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信息的保密责任。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三一路2号 | 地址: | **省**市**区****设计院综合楼 |
法定代表人: | 蒋红波 | 法定代表人: | 于永才 |
委托代理人: | 赖坤明 | 委托代理人: | 唐晴琴 |
电话: | 0731-****0090 | 电话: | 0763-****488 |
传真: | 0731-****0090 | 传真: | 0763-****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