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宁211-H1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天****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宁211-H1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文江镇花庄村碾湾组集体土地共计0.6152公顷(详见附件)作为宁211-H1井建设项目的油气钻井井场,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8日止。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宁211-H1井建设项目的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单位为****天****公司。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
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
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
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
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我局**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我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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