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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6年度应用系统维保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2024-2026年度应用系统维保项目;本项目费用预算297.3万元。
一、采购内容
为保障采购人重要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增强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本项目分为5个包,拟对核心系统、综合柜面系统等6套重要信息系统采购两年期原厂维保服务。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监管局“重要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是否存在无维保服务支持(包括短期脱保)等情况”的评分要求,重要信息系统应采购维保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连续性。****银行制定了《应用系统维保服务内容》,要求维保商在维保期内提供包含7*24咨询服务、每年4次现场深度巡检服务、故障处理服务、缺陷修复服务、性能优化服务、培训服务、重要时期节假日保障服务,以及安全事件通知和解决方案服务,现拟对核心系统、综合柜面系统等6套重要信息系统采购两年期原厂维保服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满足监管对重要信息系统的维保要求,进一步增强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乐国资预〔2024〕26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作为项目承接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取价格协商的评审方法。
包1:核心系统、综合柜面系统维保服务
推荐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市**区粤海街道**西路**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
推荐理由:1、技术延续性与一致性:核心系统与综合柜面系统由****定制化开发,属于专用类软件。其底层平台、系统架构、内部逻辑由****深度掌握,其他开发商无法胜任。2、 数据安全:****熟悉与掌握的底层数据接口,能避免与其它系统对接共享中出现接口不匹配的安全风险、能避免数据维护与升级中的数据遗漏、核算错误等情况。3、因此,推荐供应商为系统的原开发商****。
包2:信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推荐供应商:**安硕****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国泰路11号2308室
推荐理由:1、技术延续性与一致性:信贷管理系统由**安硕****公司定制化开发,属于专用类软件。其底层平台、系统架构、内部逻辑由**安硕****公司深度掌握,其他开发商无法胜任。2、数据安全:**安硕****公司熟悉与掌握的底层数据接口,能避免与其它系统对接共享中出现接口不匹配的安全风险、能避免数据维护与升级中的数据遗漏、核算错误等情况。3、因此,推荐供应商为系统的原开发商**安硕****公司。
包3:智能存款系统维保服务
推荐供应商:******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北四环西路68号5层521
推荐理由:1、技术延续性与一致性:智能存款系统由******公司定制化开发,属于专用类软件。其底层平台、系统架构、内部逻辑由******公司深度掌握,其他开发商无法胜任。2、数据安全:******公司熟悉与掌握的底层数据接口,能避免与其它系统对接共享中出现接口不匹配的安全风险、能避免数据维护与升级中的数据遗漏、核算错误等情况。3、因此,推荐供应商为系统的原开发商******公司。
包4:ECIF系统维保服务
推荐供应商:高****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慧寺8号北区20栋604房间
推荐理由:1、技术延续性与一致性:ECIF系统由高****公司定制化开发,属于专用类软件。其底层平台、系统架构、内部逻辑由高****公司深度掌握,其他开发商无法胜任。2、数据安全:高****公司熟悉与掌握的底层数据接口,能避免与其它系统对接共享中出现接口不匹配的安全风险、能避免数据维护与升级中的数据遗漏、核算错误等情况。3、因此,推荐供应商为系统的原开发商高****公司。
包5:综合前置系统维保服务
推荐供应商:****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1楼
推荐理由:1、技术延续性与一致性:综合前置系统由****公司定制化开发,属于专用类软件。其底层平台、系统架构、内部逻辑由****公司深度掌握,其他开发商无法胜任。2、数据安全:****公司熟悉与掌握的底层数据接口,能避免与其它系统对接共享中出现接口不匹配的安全风险、能避免数据维护与升级中的数据遗漏、核算错误等情况。3、因此,推荐供应商为系统的原开发商****公司。为确保2024-2026年度应用系统维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采购人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包1-包5)
包号 | 各包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1 | 核心系统、综合柜面系统维保服务 | **** |
2 | 信贷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 **安硕****公司 |
3 | 智能存款系统维保服务 | ******公司 |
4 | ECIF系统维保服务 | 高****公司 |
5 | 综合前置系统维保服务 | ****公司 |
五、公示期限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
采购人:****
地 址:******区春华**段439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833-****14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迎宾大道605****广场4单元9楼7号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188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