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包头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
**市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
按****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将终止入驻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现将在全市范围内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同时终止**市本级入驻协议并予以清退。
被清退的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暂停1年交易,待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期满后(2025年11月13日),可在后续征集工作开始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入驻电子卖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经核查后确实不存在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可继续在电子卖场中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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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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