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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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 | 10万吨/年废弃**综合利用项目 | 田楼镇沿海中小企业园C4厂房 | 项目为**,位于**省**市灌****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行业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用地面积3178.65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0万吨/年废弃**综合利用能力。 | 1. 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区域管网,接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不外排。 2. 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与2条废盐生产线投料、粉碎、混料、流化床干燥、造粒、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微负压管道收集后和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烘干工序颗粒物、有机废气一起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 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 4. 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强化入场检测分析、加强贮运过程管理。需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文本中限定的原料类别、固废代码和来料范围,不得接收限定代码以外的固体废物;结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等要求落实入场接收标准,并对照入场标准对入场的原料进行成份分析,应按照“一企一档”方式建立台账并规范管理。作为产品管理的需满足国家或地方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产物在不能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生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中的有害成分。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产物的环境风险定量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