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000万米服装衬布、1000万米复合面料及350万米汽车内饰布项(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1MA1MX8KP20 | 建设单位法人:张怀清 |
高其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南二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9000万米服装衬布、1000万米复合面料及350万米汽车内饰布项(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52-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南二路2号 |
经度:120.57753 纬度: 32.55106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29 |
海行审〔2019〕4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09-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64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1MA1MX8KP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1MA1MX8KP2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79850N | 竣工时间:2024-06-02 |
2024-06-06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重新报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9000万米服装衬布、1000万米复合面料及350万米汽车内饰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年产1200万米服装衬布、250万米复合面料及100万米汽车内饰布,全厂年产7500万米服装衬布、1000万米复合面料及350万米汽车内饰布 |
项目分期建设,二期增加14台针织大圆机,生产规模小于环评中设计规模,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加弹织造→漂白或染色→定型→上胶→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织造→漂白或染色→定型→上胶→产品 |
项目二期直接外购加弹丝进行织造,项目一期已取消加弹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为一般变动;项目二期部分产品只水洗定型,不进行染色,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套“水喷淋+油烟净化器”+2根20m高排气筒、“碱喷淋+UV光解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站+回用系统处理系统、5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场所、50平方米危险固废暂存场所、3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15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1套“水喷淋+油烟净化器”+1根20m高排气筒、“碱喷淋+UV光解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站+回用系统处理系统、5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场所、50平方米危险固废暂存场所、3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15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新增危险废物:实验废液 |
环评中为:2台定型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定型废气通过“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台定型机、4台双点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双点整理废气经过“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二期实际建设为3台定型机和2台双点机产生的废气由一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定型双点废气的处理需求且能达标排放,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属于一般变动。项目二期实际建设中根据环保要求需增加环保措施在线监控设备,设备产生废液,为危险废物。新增实验废液,已设置了50㎡的危险固废仓库,且将危险废物实验废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所以为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原辅材料:原丝、坯布、各种染色定型上胶助剂等;2、生产设备:针织大圆机50台,染色机7台 | 实际建设情况:1、原辅材料:项目二期部分产品只水洗定型,不进行染色,减少染料用量;2、生产设备:项目二期调整针织大圆机型号,新增1000kg染色机1台和水洗机1台 |
1、原辅材料发生变化:项目二期部分产品只水洗定型,不进行染色,减少染料用量,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非重大变动,所以属于一般变动。 2、生产设备发生变化:项目二期调整针织大圆机型号,一期已验收的型号有AT-3028、AT-3024和AT-2628,二期将原有的AT-2628取消,实际二期针织机型号为AT-3028有13台,型号为AT-3024有11台,全厂针织机型号为AT-3028有33台,型号为AT-3024有17台,调整后设备总数量不变,产能不增加,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非重大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新增1000kg染色机1台,为备用,用作黑色布料染色,为避免布料串色,专门用作黑色染色,不新增染色规模,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非重大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新增水洗机1台,原水洗工艺在染色机内进行,项目二期部分白色坯布只水洗定型不染色,在水洗机内完成,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非重大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124 | 3.5222 | 14.3589 | 0 | 0 | 13.646 | 3.522 | |
5.77 | 2.008 | 8.772 | 0 | 0 | 7.778 | 2.008 | |
1.191 | 0.414 | 1.746 | 0 | 0 | 1.605 | 0.414 | |
0.016 | 0.005 | 0.145 | 0 | 0 | 0.021 | 0.005 | |
1.764 | 0.614 | 2.695 | 0 | 0 | 2.378 | 0.614 | |
1.544 | 0.537 | 3.153 | 0 | 0 | 2.081 | 0.537 | |
1.312 | 0.457 | 2.998 | 0 | 0 | 1.769 | 0.457 | |
0.0899 | 0.0311 | 0.556 | 0 | 0 | 0.121 | 0.031 | |
52.379 | 18.223 | 82.834 | 0 | 0 | 70.602 | 18.223 | |
0.419 | 0.145 | 1.554 | 0 | 0 | 0.564 | 0.145 | |
0.0006 | 0.0004 | 0.072 | 0 | 0 | 0.001 | 0 | |
0.0355 | 0.0125 | 0.144 | 0 | 0 | 0.048 | 0.013 | |
0.007 | 0.003 | 0.014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08 | 0.41 | 0 | 0 | 0.191 | 0.191 | / |
0 | 0.1908 | 3.82 | 0 | 0 | 0.191 | 0.191 | / |
0 | 0.864 | 1.04 | 0 | 0 | 0.864 | 0.864 | / |
0 | 0.2016 | 1.72 | 0 | 0 | 0.202 | 0.202 | / |
0 | 0.0367 | 0.038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002 | 0.009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回用系统处理系统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GB 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FZ/T01107-2011) | 1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t/d。建设项目染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反冲洗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混凝”工艺预处理后,部分回用水经过“超滤+反渗透”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达标准接管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 项目二期废水中色度、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的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GB 4287-2012排放标准,苯胺类排放浓度符合该标准表1标准(间接排放),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锑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铁、锰、总硬度排放浓度和pH值、电导率范围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FZ/T01107-2011)表1标准,部分进入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取“浸没式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1107-2011)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水喷淋+油烟净化器”+1根20m高排气筒、“碱喷淋+ UV光解除臭”装置+1根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项目二期3台定型机和2台双点机产生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套“碱喷淋+UV光氧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满足《报告书》要求 | 经验收期间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SO2、NOx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中标准。 项目二期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控制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针织大圆机、定型机 、染色机和水洗机等设备。为保证项目噪声达标排放,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经验收期间检测,厂界4个监测点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 建设单位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 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底部及四周墙壁等均采用防水混凝土浇注,做环氧树脂做底部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 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 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鉴于印染污泥危险特性的不确定性 ,须在试生产期内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污泥的特性,并按鉴**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执行危废管理要求。 | 项目二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处理站废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公司定期负责清运;废布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经鉴别后判定为不具有相关危险特性,纳入****管理处置,收集后委托****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废灯管、机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原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设施产生废膜和化验分析产生的实验废液,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2#厂房(加弹区)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1#厂房(染色定型区、上胶区)、污水处理站界外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开发区管委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 本项目1#厂房(染色定型区、上胶区)、污水处理站界外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2#厂房(织造区)界外已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的****园区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不小于33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物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于2022年8月2****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685-2022-249L,厂区内设置了330m3的事故应急池和其他配套的应急物品,并设置了1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单位的各种助剂染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加强管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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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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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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