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河教育城段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2065571 | 建设单位法人:次央 |
马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市滨河路以北西二路以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河教育城段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经度:91.23535,91.20659 纬度: 29.65845,29.653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4 |
拉环评审〔202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62.49 |
45.4 | 运营单位名称:拉****管理中心 |
****0100MB1J7614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3657212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8DveR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河教育城段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水生态治理面积43.83hm2,其中滨河传承景观带面积22.19hm2,自然整治区21.64hm2。水生态治理主要包含土地平整、植物种植、道路铺装。 本次**护岸,其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整治岸线为**河左岸,**护岸长2924.55m。护岸前**地中部冲刷线布置固滩线,固滩线长1811.27m。护岸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穿堤建筑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 实际建设情况:**河教育城段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水生态治理面积43.83hm2,其中滨河传承景观带面积22.19hm2,自然整治区21.64hm2。水生态治理主要包含土地平整、植物种植、道路铺装。 本次**护岸,其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整治岸线为**河左岸,**护岸长2924.55m。护岸前**地中部冲刷线布置固滩线,固滩线长1811.27m。护岸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穿堤建筑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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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加强对施工机械油料的渗漏检测,一旦发现渗漏,立刻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油品泄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②及时清掏沉淀渣,防止因沉淀渣堆积使沉淀池污水外溢,进而污染地下水。 | ①施工期加强了各类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未发生燃油、润滑油泄漏事故; ②沉淀池定期清捞,未发生施工废水外溢事故。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石方:根据前文分析,工程土石方开挖总计12.14万m3(自然方),回填利用料12.14万m3(自然方),弃渣0m3(自然方),工程无弃渣产生。 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住建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处置。 ③生活垃圾:项目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收集后的垃圾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①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均综合利用;少量废钢筋等收集后外售。 ②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处置。 ③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已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④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回填于道路沿线低洼处。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将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严禁将施工场地等布设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工程无关的设施。注重保护植被,禁止大规模进行表土剥离和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占用的部分区域进行绿化恢复;禁止基坑排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河道内;禁止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入河道。利用自然河道进行景观建设,保护水生生物自然环境。运营期加强项目种植植被的抚育管理,适时浇灌种植植被;植被的抚育管理禁止农药化肥的使用。 | 施工期按照设计和环评报告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施工材料均外购,未私设料场;施工结束后按照设计、环评及批复要求对临时占地区、项目区开展开了植被恢复工作;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引至水源地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排放;建筑垃圾等杂物未排入河道;施工结束后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工程区基本恢复到自然状态。运营期由建设单位安排人员定期对种植植被开展抚育工作,未使用化肥农药。 由于项目种植植被需专人养护,施工营地、旱厕等设施目前尚未完全拆除,保留了部分房屋用于养护人员休息,待养护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再行拆除和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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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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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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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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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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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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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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