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342
传 真:0952-****355
通讯地址:****市**县山水大道596****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2万吨/年生物质活性炭生产线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业园区太西园****现有厂区内(****公司),建设内容为**年产2万吨生物质活性炭生产线、消防水池及泵房、应急池、地下沥青储罐2*50t,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磨粉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②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③1#炭化焚烧炉废气。经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标准,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④2#炭化焚烧炉废气。经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标准,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⑤沥青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2#谈话焚烧炉焚烧处理。非甲烷总烃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标准。 ⑥活化焚烧炉废气。经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标准,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⑦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磨粉、筛分工段未被收集处理的废气。通过采取全密闭车间及机械通风的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排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设备排水排入循环水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捏合工艺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委托周边企业进行处理,产生后即拉运至周边协议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一座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机,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筛下物、除尘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循环池沉淀底泥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筛下物、除尘器收尘直接返回磨粉工序作为原料再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脱硫石膏和循环池沉淀底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64m2),****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7月30日在**新闻网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8月27日、8月28日在《**日报》发布了《****2万吨/年生物质活性炭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8月27日在**日报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