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东莞松山湖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监理】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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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监理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1.**湖(SSH07)地质灾害隐患点边坡位于松****开发区松南一路与华顺路交汇处,为修路而开挖山体形成的土质边坡,拟治理边坡坡长约90m,坡体坡高约8.0~9.0m,边坡坡度约45~50°。边坡整体呈梯形,顶宽1.4~2.0m。边坡坡顶开挖裸露,无任何植被覆盖。坡面裸露,坡体岩体较破碎,节理发育;坡脚处紧邻人行道。受近年来的持续外界因素作用(强降雨),边坡北侧坡面发生了小型崩塌地质灾害,坡面、坡顶出现多处地裂缝现象,裂缝宽2~3cm,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暂未造成坡脚过往行人的人员伤亡。2.**湖(SSH16)地质灾害隐患点边坡位于松****开发区至诚路与怡乐路交汇处,为削坡修路开挖山体而形成的土质边坡,拟治理边坡坡长约53.3m,坡体坡高约9.86~15.52m,边坡坡度约50~55°。现状边坡开挖形成多年,坡面裸露整体较为平直,边坡坡顶以上自然坡体植被发育。受近年来的持续外界因素作用(强降雨),边坡东侧坡面出现了小型崩塌地质灾害,崩塌体堆积于边坡坡面,崩塌方量约20m3,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暂未造成坡脚过往行人的人员伤亡。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 ||
否 | ||
投资额(¥1,487,844.36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人员要求:驻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由****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的规定要求。 合同要求: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模板签订。 | ||
合同需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计划工期为7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监理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计费额,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计取*8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最终以经财政审定为准。 | ||
否 | ||
否 | ||
2024-11-12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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