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
地址:**市梅林镇摇篮大道258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 |
项目名称 | **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梅林镇)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佳苑4#综合楼1208 | |
响应报价:****413.51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倪孝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3670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镇龙**路东侧浙商财富大市场C13-351铺 | |
响应报价:****484.3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解小慧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2751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捷****公司 |
地址:**省**市**县府****集团总部办公楼 417室 | |
响应报价:****513.00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余仁兵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1082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安全文明措施费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金****公司响应文件中为列明暂列金,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公司、**集****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公司、****公司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公司响应文件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先生(发包人)、舒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868(发包人)、0563-****969(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