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木里矿区聚乎更七号井采坑、渣山 一体化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6********147533E | 建设单位法人:柴黎明 |
吴云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西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木里**聚乎更七号井采坑、渣山 一体化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19-N7719-其他自然保护 |
建设地点: | **省****县 木里镇 |
经度:99.09798 纬度: 38.150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4 |
西生审〔2020〕1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400 |
23400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 |
126********005286D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 |
126********005286D | 竣工时间:2021-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291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建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县木里镇内,属于**项目。治理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9°04′31″~99°07′56″,北纬38°08′18″~38°09′33″。聚乎更七号井采坑长3.93km,宽0.41km,采坑容积1398.10万m3,渣山2处,总面积160.47万m2,总体积2105.6万m3。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边坡与渣山整治、采坑回填、截排水工程、**保护、复绿工程以及临时便道、修理场、供水、供电等。项目总投资为234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实际建设情况:拟建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县木里镇内,属于**项目。治理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9°04′31″~99°07′56″,北纬38°08′18″~38°09′33″。聚乎更七号井采坑长3.93km,宽0.41km,采坑容积1398.10万m3,渣山2处,总面积160.47万m2,总体积2105.6万m3。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边坡与渣山整治、采坑回填、截排水工程、**保护、复绿工程以及临时便道、修理场、供水、供电等。项目总投资为234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于土质边坡,坡度均按小于25°控制,坡高大于10m时需分级放坡,布设宽5m的马道平台,对于岩质边坡,以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为原则,采用渣土回填压脚的方法降低边坡坡度,要求坡度小于25°;局部高陡岩质边坡仅清理不稳定岩块及散落的渣土,不进行削坡或回填压脚处理,保留岩石自然景观,西采坑边坡修整面积22.74万m2,刷坡方量91.27万m3;东采坑边坡修整面积16.18万m2,刷坡方量29.12万m3,全部用来地形整治。 聚乎更七号井现状地形分为东、西坑,东西分界位置标高最高4160m,总体上西坑坑底高于东坑坑底。利用坑底中间高两端低的既有地形,采用渣山刷坡的土石进行局部采坑回填,西采坑回填至4149m~4160m标高,东采坑回填至4160~4088mm标高。治理后,采坑坑底由西端至分水岭至东端形成纵向标高:依次为4149m-4160m-4088m的中间高两端低的坑底地形。西坑坑底回填结合边坡修整,与周边地形衔接,积水保留形成高原湖泊景观;东坑现有多处煤墙,按残煤清运、**保护方案治理回填,东坑其余没有煤层出露部位,按照现有地形,削陡放缓,随坡就势,进行平整,整平后坑底坡率不大于1:5。东坑治理完成后,东坑坑底局部小水坑回填及场地平整面积47.50万m2,回填方量18.75万m3,全部来自于北侧渣山削坡;北渣山削顶面积4.93万m2,渣山顶标高4137m,挖方量18.75万m3,全部用于东采坑回填和地形整治。 对聚乎更七号井已剥露残煤进行剥离转运至**物流储煤场,由政府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将煤层露头开挖至地下0.5~0.8m,对煤层露头进行回填封堵,确保煤层不被氧化。 采用“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复绿播种+覆盖无纺布+围栏封育+后期管护”修复植被,拟覆土复绿面积总计395.70万m2。 根据现场地形,西采坑可直接往西南方向排水至河道,不设截水沟,仅在坡脚及平台设排水沟;东侧采坑坡顶边设置截水沟,坡面纵向每30m设置一道跌水沟,截水沟与排水沟相连,将场内流水引排至周边河流或湿地,形成畅通的截排水系统。截排水系统采用土沟方式。 施工区域内既有便道较为发达,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运输便道,局部进行修缮及拓宽。 两驻地附近设置一处修理场,面积约20亩,以便于现场故障设备就近维护维修,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产生的废油最终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转运过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项目施工生活用水直接从附近的哆河及大**自行抽取,水量水质满足用水需要。 **内有110kV区域变电所,治理区生产生活用电均可在变电所母线连接,结合该项目特殊性,部分区域可采用发电机组供电,区域供电可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指挥部拟设于原矿部,距施工现场约2km,采坑进场公路周围四处拟设置为采坑回填经理部和作业班组驻地备选,现场驻地共约20亩,现场所有生活及生产用房采用板房200顶,可满足500人同时生活及现场生产用房布设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对于土质边坡,坡度均按小于25°控制,坡高大于10m时需分级放坡,布设宽5m的马道平台,对于岩质边坡,以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为原则,采用渣土回填压脚的方法降低边坡坡度,要求坡度小于25°;局部高陡岩质边坡仅清理不稳定岩块及散落的渣土,不进行削坡或回填压脚处理,保留岩石自然景观,西采坑边坡修整面积22.74万m2,刷坡方量91.27万m3;东采坑边坡修整面积16.18万m2,刷坡方量29.12万m3,全部用来地形整治。 聚乎更七号井现状地形分为东、西坑,东西分界位置标高最高4160m,总体上西坑坑底高于东坑坑底。利用坑底中间高两端低的既有地形,采用渣山刷坡的土石进行局部采坑回填,西采坑回填至4149m~4160m标高,东采坑回填至4160~4088mm标高。治理后,采坑坑底由西端至分水岭至东端形成纵向标高:依次为4149m-4160m-4088m的中间高两端低的坑底地形。西坑坑底回填结合边坡修整,与周边地形衔接,积水保留形成高原湖泊景观;东坑现有多处煤墙,按残煤清运、**保护方案治理回填,东坑其余没有煤层出露部位,按照现有地形,削陡放缓,随坡就势,进行平整,整平后坑底坡率不大于1:5。东坑治理完成后,东坑坑底局部小水坑回填及场地平整面积47.50万m2,回填方量18.75万m3,全部来自于北侧渣山削坡;北渣山削顶面积4.93万m2,渣山顶标高4137m,挖方量18.75万m3,全部用于东采坑回填和地形整治。 对聚乎更七号井已剥露残煤进行剥离转运至**物流储煤场,由政府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将煤层露头开挖至地下0.5~0.8m,对煤层露头进行回填封堵,确保煤层不被氧化。 采用“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复绿播种+覆盖无纺布+围栏封育+后期管护”修复植被,拟覆土复绿面积总计395.70万m2。通过附图三治理区恢复效果航拍图,项目治理区内原施工营地拆除并进行种草复绿,复绿效果明显,航拍图清晰,植被覆盖率满足环评验收要求。 根据现场地形,西采坑可直接往西南方向排水至河道,不设截水沟,仅在坡脚及平台设排水沟;东侧采坑坡顶边设置截水沟,坡面纵向每30m设置一道跌水沟,截水沟与排水沟相连,将场内流水引排至周边河流或湿地,形成畅通的截排水系统。截排水系统采用土沟方式。 施工区域内既有便道较为发达,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运输便道,局部进行修缮及拓宽。通过附图三治理区恢复效果现状航拍图,施工道路均已覆土复绿,未发现开辟新道路、随意扩宽等现象,航拍图清晰,植被覆盖率满足环评验收要求。 通过查阅施工期资料,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咨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废机油的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维修依托**县维修方定期维修,场地内不储存施工机械用油。咨询环保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 项目施工生活用水直接从附近的哆河及大**自行抽取,水量水质满足用水需要。 **内有110kV区域变电所,治理区生产生活用电均可在变电所母线连接,结合该项目特殊性,部分区域可采用发电机组供电,区域供电可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指挥部拟设于原矿部,距施工现场约2km,采坑进场公路周围四处拟设置为采坑回填经理部和作业班组驻地备选,现场驻地共约20亩,现场所有生活及生产用房采用板房200顶,可满足500人同时生活及现场生产用房布设要求。 |
通过查阅施工期资料,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咨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采用专用200L油桶(铁质、塑料油桶)进行废机油的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维修依托**县维修方定期维修,场地内不储存施工机械用油。咨询环保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安排洒水罐车,抽取矿坑底部的积水,用于施工作业面的酒水降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超载,运输易起尘的土石方时车辆顶部应加盖篷布遮盖,避免沿路抛洒,同时通过对路面定期洒水来降低扬尘的产生。采坑回填后,应及时平整、压实,以降低场地扬尘量。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主要由施工人员洗漱废水与粪便污水组成,其中洗漱废水通过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地面降尘洒水;粪便污水利用**现有旱厕或配备的移动环保厕所收集,禁止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减少由于施工机械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减少夜间运输。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所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抛弃;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求,采用专用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并及时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查阅工程验收资料,该项目施工期间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采坑回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回填、平整、压实。详见附图四,附件三、四、五。 根据咨询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查阅施工期间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粪便污水依托原有**办公生活区旱厕或环保厕所收集,定期集中填埋处置,未曾出现外排、乱排现象。详见附图四;附件十。 该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主体治理工程以及种草复绿工程,通过咨询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查阅相关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期间未进行场界噪声监测工作且项目区域周边无居民、牧民居住;机械设备均做到定期保养和养护。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以及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详见附图三、四;附件三、四、五、、六、八、九)。 |
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本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有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设置项目部并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详见附图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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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抛弃;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关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求,采用专用油桶进行储存,油桶底部设防渗托盘,并及时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以及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投诉、举报,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因项目于2020施工,2021年施工结束,施工跨度较大,施工期资料不完整,目前维修车间均已拆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通过平面布置图(附图二)与现状航拍图(附图三)对比观看,维修车间原有地区已进行种草复绿,植被恢复良好。经咨询废机油交由维修单位定期处置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定期拉运处置,危废转运单因施工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机油等污染周边土壤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详见附图三、四;附件三、四、五、、六、八、九)。 |
表7 风险设施
1 |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做好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 | 通过查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施工影像(图像)资料,本项目主体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有完整环境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设置项目部并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详见附图四。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严格按照方案设计采用削坡台阶平整修建未施工便道,严禁开辟新的施工便道。 充分利用**乃周边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已有场地及设施,严禁随意设立新的临时驻地,车辆及设备停放严禁碾压草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指挥部拟设于原矿部,距施工现场约2km,采坑进场公路周围四处拟设置为采坑回填经理部和作业班组驻地备选,现场驻地共约20亩,现场所有生活及生产用房采用板房200顶,可满足500人同时生活及现场生产用房布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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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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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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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开辟施工道路,碾压草场,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坑回填区、渣土山移除后裸露区、渣山区、生活区及道路区等地进行复绿,并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成地形整治阶段工作并进行工程验收,2021年9月完成种草复绿项目并进行工程验收,施工期间未出现越界施工,随意开辟临时道路、碾压治理区域外草场等;通过现阶段现场调查,治理区域均进行种草复绿,施工临时占地均已恢复。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均在治理区范围内,施工期间的生活营地、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均安排在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占地范围内,项目不新增占地,不增加破坏植被面积,同时施工期土石方来自采坑治理范围内南侧渣山,不在治理区外设置取、弃土场,未破坏治理区外地表植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未存在越界施工、与设计不符等情况。车辆均在施工便道内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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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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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施工期,项目经理部****小组,专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作业人员、车辆的活动作业范围,严禁破坏治理区外的草原植被。(2)在施干前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帮助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思想上对施工人员及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管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植被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均在治理区范围内,施工期间的生活营地、车辆与机械设备的停放场地均安排在现有**的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占地范围内,项目不新增占地,不增加破坏植被面积,同时施工期土石方来自采坑治理范围内南侧渣山,不在治理区外设置取、弃土场,未破坏治理区外地表植被。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未存在越界施工、与设计不符等情况。车辆均在施工便道内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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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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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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