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453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795182 | 建设单位法人:管廷乐 |
管廷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辛兴镇祁家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453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辛兴镇祁家庄村 |
经度:119.57751 纬度: 36.040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0 |
诸环审报告表〔2023〕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7951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82MA3NLFBP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4-08-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view_511_14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453吨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453吨铸件 |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相比,主要变动为:环评阶段浇注设备、冷却设备、破摔机、密封六角筛、沸腾冷却床均为1台,实际建设均为2台,原因是:项目的核心设备为中频感应电炉,环评阶段和实际建设一致,都为2台,1台0.5t/h(一拖二,1台熔炼1台保温),1台0.75t/h(一拖二,1台熔炼1台保温),环评阶段计划共用一条浇铸线(含浇注设备、冷却设备、破摔机、密封六角筛、沸腾冷却床等设备),实际建设时,因客户要求的铸件规格、尺寸等不一致,用一条浇铸线严重影响项目产能,故企业在实际建设时增加1条浇铸线。但由于项目产能瓶颈设备为中频感应电炉,其数量和规格未变,产能未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电炉熔炼:将生铁、废钢用提升机及圆盘给料机按材质配比加入炉内熔炼,在熔炼过程中用光学测温仪对中频电炉内的熔化铁水温度进行监测,待铁水出炉前用快速分析仪对铁水成分进行检测控制;待铁水成分与温度符合要求后倒入铁水包。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熔炼废气G1、炉渣S1。 2、球化:将铁水包送至球化室,然后在铁水包内铁水表面均匀撒布适量球化剂、增碳剂,球化后的铁水吊运至浇注作业区进行铸型浇注。电炉工作后炉内温度较高,通过电炉自带水箱在炉体外围进行间接接触水冷却。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球化废气G2、炉渣S1、废包装袋S2。 3、制芯:热芯制芯工艺:将外购配好的覆膜砂加到射芯机砂斗上,将芯盒电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将芯盒组合起来,将覆膜砂射入芯盒中,加热一定时间使其固化。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制芯废气G3。 4、混砂造型:将膨润土、石英砂、水加入混砂造型机,在气动压力下粘结成型,接着与制芯后的芯体一并加入砂箱后,混砂造型机将砂箱抽真空,瞬时预紧实,达到高精度充型效果,工作台上升压实成型,将组合好的砂箱通过地轨输送至浇注工序。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造型废气G4。 5、浇注:将组合好的砂箱通过地轨输送至浇注工序,在密闭空间用浇注设备将运来铁水包从砂箱的浇冒口慢慢倒入,待浇注充满后停止。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浇注废气G5、废铁渣S3。 6、冷却:将浇注好的砂箱运至冷却区域利用冷却设备进行风冷冷却成型。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冷却废气G6。 7、落砂:铸件冷却后,用皮带输送机将砂箱运至落砂位置,打开砂箱用破摔机进行振动落砂(砂壳分离),得到铸件毛坯送往抛丸工序。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落砂废气G7、废砂S4。 8、砂处理:振动落下的砂由振动输送机送入密封六角筛(六角形滚筒)进行砂处理,使合格砂(筛下产品)经滚筒后端底部的出料口排出,不合格的砂(筛上产品)经滚筒尾部的排料口排出,并设置引风机的吸风以便于集尘。 由于落砂温度较高,能达到400℃,而一般热砂要冷却至温度低于50℃方可再次使用;因此合格的砂需进入沸腾冷却床(全密闭,卧式),热砂落入沸腾冷却床的孔板上,在沿振动方向**的同时,经过增湿器喷水降温;鼓风系统从下部鼓入冷风,使热砂呈沸腾状态,空气和热砂充分接触,把热砂中水气带走,由排风系统排出,热砂即达到了冷却的目的,冷却后的旧砂连续不断的输送至出砂口,之后运至造型工序再利用。处于沸腾状态的砂子和空气的热交换比静态时大,因此沸腾床是种比较理想的热交换装置。排风系统排出的水气经沸腾床所带水冷冷却机冷却成水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砂处理废气G8、废砂S4。 9、抛丸:落砂后的铸件再利用抛丸机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铸件表面,此操作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抛丸废气G9、废铁渣S3、废砂S4、废钢丸S5、废钢砂S6。 10、清理打磨:铸件清理打磨主要工作有切除浇冒口,打磨清除铸件粘砂和表面异物、披缝和毛刺等凸出物,以及打磨和精整铸件表面等。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清理打磨废气G10、废钢砂S6。 11、机床加工:本工序进行钻、车、铣等机械加工处理,机加工过程中可能有部分不合格的残次品产生;产品最后进行质检合格后即可外售。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边角料S7、残次品S8、废润滑油S9、废润滑油桶S10。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炉熔炼:将生铁、废钢用提升机及圆盘给料机按材质配比加入炉内熔炼,在熔炼过程中用光学测温仪对中频电炉内的熔化铁水温度进行监测,待铁水出炉前用快速分析仪对铁水成分进行检测控制;待铁水成分与温度符合要求后倒入铁水包。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熔炼废气G1、炉渣S1。 2、球化:将铁水包送至球化室,然后在铁水包内铁水表面均匀撒布适量球化剂、增碳剂,球化后的铁水吊运至浇注作业区进行铸型浇注。电炉工作后炉内温度较高,通过电炉自带水箱在炉体外围进行间接接触水冷却。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球化废气G2、炉渣S1、废包装袋S2。 3、制芯:热芯制芯工艺:将外购配好的覆膜砂加到射芯机砂斗上,将芯盒电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将芯盒组合起来,将覆膜砂射入芯盒中,加热一定时间使其固化。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制芯废气G3。 4、混砂造型:将膨润土、石英砂、水加入混砂造型机,在气动压力下粘结成型,接着与制芯后的芯体一并加入砂箱后,混砂造型机将砂箱抽真空,瞬时预紧实,达到高精度充型效果,工作台上升压实成型,将组合好的砂箱通过地轨输送至浇注工序。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造型废气G4。 5、浇注:将组合好的砂箱通过地轨输送至浇注工序,在密闭空间用浇注设备将运来铁水包从砂箱的浇冒口慢慢倒入,待浇注充满后停止。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浇注废气G5、废铁渣S3。 6、冷却:将浇注好的砂箱运至冷却区域利用冷却设备进行风冷冷却成型。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冷却废气G6。 7、落砂:铸件冷却后,用皮带输送机将砂箱运至落砂位置,打开砂箱用破摔机进行振动落砂(砂壳分离),得到铸件毛坯送往抛丸工序。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落砂废气G7、废砂S4。 8、砂处理:振动落下的砂由振动输送机送入密封六角筛(六角形滚筒)进行砂处理,使合格砂(筛下产品)经滚筒后端底部的出料口排出,不合格的砂(筛上产品)经滚筒尾部的排料口排出,并设置引风机的吸风以便于集尘。 由于落砂温度较高,能达到400℃,而一般热砂要冷却至温度低于50℃方可再次使用;因此合格的砂需进入沸腾冷却床(全密闭,卧式),热砂落入沸腾冷却床的孔板上,在沿振动方向**的同时,经过增湿器喷水降温;鼓风系统从下部鼓入冷风,使热砂呈沸腾状态,空气和热砂充分接触,把热砂中水气带走,由排风系统排出,热砂即达到了冷却的目的,冷却后的旧砂连续不断的输送至出砂口,之后运至造型工序再利用。处于沸腾状态的砂子和空气的热交换比静态时大,因此沸腾床是种比较理想的热交换装置。排风系统排出的水气经沸腾床所带水冷冷却机冷却成水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砂处理废气G8、废砂S4。 9、抛丸:落砂后的铸件再利用抛丸机抛出的高速弹丸清理或强化铸件表面,此操作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抛丸废气G9、废铁渣S3、废砂S4、废钢丸S5、废钢砂S6。 10、清理打磨:铸件清理打磨主要工作有切除浇冒口,打磨清除铸件粘砂和表面异物、披缝和毛刺等凸出物,以及打磨和精整铸件表面等。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清理打磨废气G10、废钢砂S6。 11、机床加工:本工序进行钻、车、铣等机械加工处理,机加工过程中可能有部分不合格的残次品产生;产品最后进行质检合格后即可外售。 本工序产污环节为:边角料S7、残次品S8、废润滑油S9、废润滑油桶S10。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均不外排。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仓库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熔炼、球化、造型、落砂、砂处理、抛丸、清理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制芯、浇注、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中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NMHC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沉积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废包装袋、废砂、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有机废气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范围内。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在企业总线、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和污染物治理设施等位置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均不外排。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仓库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熔炼废气、造型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清理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制芯废气、浇注废气(含冷却)经袋式除尘器(TA002)+活性炭吸附脱附+RCO(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中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NMHC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沉积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废包装袋、废砂、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转移过程中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有机废气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范围内。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在企业总线、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线和污染物治理设施等位置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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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 0.258 | 0 | 0.719 | 0 | 0.258 | -0.461 | / |
2.351 | 0.096 | 0 | 2.351 | 0 | 0.096 | -2.25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炼废气、球化废气、造型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清理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制芯废气、浇注废气、冷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2)+活性炭吸附脱附+RCO(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10mg/m3),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60mg/m3、3.0kg/h)。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2.0mg/m3)。 厂区内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标准(颗粒物1h平均浓度值5mg/m3;VOCs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 熔炼废气、造型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清理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制芯废气、浇注废气(含冷却)经袋式除尘器(TA002)+活性炭吸附脱附+RCO(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沉积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废包装袋、废砂、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有机废气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沉积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炉渣、废包装袋、废砂、废钢砂、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转移过程中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有机废气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风险防范设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风险防范设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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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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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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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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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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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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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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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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