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区孝头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1-08
项目名称 | **市仙女湖区孝头村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孝头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6244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符祖超 |
联系人 | 徐磊 | 联系电话 | 189****5998 |
项目投资(万元) | 12862.73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01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在**市仙女湖区孝头村建设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占地总面积146244.0平方米,包括A、B区两个区域,其中: A区占地面积48364.0平方米,规划进行民房外立面改造、村庄道路硬化、环境绿化美化、无动力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民居18栋2560.0平方米(特色民宿、餐饮及综合娱乐等使用)、****中心改造(120平方米)、民房外立面主题改造、无动力旅游设施、道路硬化修缮、旅游厕所(一层、2处)、停车场(规划60个停车位)、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等;B区占地面积978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地、垂钓中心、生态农家乐、宿营基地、****广场、环湖景观步道、亲子乐园等,以及相关电力、给排水、绿化、道路、环保等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3、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4、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5、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掩埋、焚烧处理。6、完善渣场地表截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2、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4、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 ||
承诺:**** 符祖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符祖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000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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