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人:****
二、项目名称:四堡七堡单元JG1403-03地块12班幼儿园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消火栓箱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采购内容:消火栓箱配套设备的供货、运输、装车、验收、售后及质保服务。
标的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1 | 室内消火栓 | 1.名称:国标单栓带消防软管卷盘的组合式消防柜(240厚) | 套 | 66 |
2 | 室内消火栓 | 1.名称:屋顶试验消防柜(240厚) | 套 | 1 |
推荐品牌:**元安、**信达、**金盾或相当于(需提供或相当于的证明资料) |
六、报价要求:
1、人民币报价。
2、报价包括货物(材料设备)费、包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运杂费、验收费、质保费(含质保期内技术服务、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售后服务费、技术支持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应价人须按报价函中的格式要求填写。
3、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票。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价。(以开启当天询价人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应价;
4、若经销商参与,需提供品牌方项目授权或品牌授权;
八、询价文件获取流程
供应商在本公告下方“游客”-点击“浏览采购文件”获取询价文件。
九、成交原则:
1、采用最低总价(除税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除税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如出现最低总价(除税价)一致的情况,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本货物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为73164元,超过总价限价的应价文件均无效。
十、商务要求:
1、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需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开具该批次结算款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该批次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严重质量问题的前提下15日内无息支付。
十一、服务要求:
1、供货方式:分两次供货,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后10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市)。需方验收交付完成前,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方承担。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下所有货物质保期结束。
3、质保期:服务期内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十二、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报价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报价代表为法人代表则无需提供)、品牌或项目授权书复印件(如需)、或相当于的证明材料。报价函、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严禁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包装,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应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2024年11月13日16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包装导致询价人提前拆封的,后果由应价人负责。
3.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6时
2、地点:**市上****南街266号********中心。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的询价文件不予接受。若快递方式递交的,则以快递送达时间为准。
4、快递单上备注项目名称。
十四、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报价明细表与响应文件其他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但报价明细表存在明显错误的,则澄清、说明、补正;
(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除明显文字错误外,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对漏(缺)报项、多报项的处理:采购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响应总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响应供应商中该项最高报价计入报价评审。对多报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小组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但根据第(5)条款调整后的总价如果超过报价一览表总价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采购人不接受调高后的总价,高出部分的价格供应商按优惠条件给予采购人;如果调整后的总价比响应函总价低的,采购人接受调整总价。
十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名称:****
地址:**市上****南街266号
联系人:王羽蓉、谢清扬
联系电话:137****2221、152****9578
纪检监督电话:057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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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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