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宿纬路14号乙楼房屋整体对外出租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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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根据招商的相关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我公司拟对**市**区宿纬路14号乙楼房屋整体对外出租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宿纬路14号乙楼房屋整体对外出租招商
招商编号:****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市**区宿纬路14号。
2.房屋建筑面积:1437.72平方米。
3.权力性质:出让;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居住。
4.合同期限:拟租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不设免租期。
5.租金底价:713684元/年。
6.竞商保证金:200000元。
三、招商人:****
招商人地址:**市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
联系方式:022-****3932
联系人:高赟
四、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竞商和商务洽谈方式招租,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竞商人达到2家及2家以上时,举行网上公开竞价;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只有1个的,可转为谈判方式确定中商候选人。
五、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1竞商人须为响应招商规定且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
1.2竞商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无债务偿还失信记录。
2.竞商人符合性要求
2.1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
2.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2.3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转让、转租、转借或调换。
2.4不得从事国家、地方政府严令禁止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它业务。
3.中商人(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中商人使用承租房屋,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商人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必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否则,因此投资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因中商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维修恢复。
六、竞商报名及竞商保证金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须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由意向竞商人自行网上注册报名,国铁招商平台);
2.报名起止时限:2024年11月11日9时至2024年11月19日16时,为期7个工作日。
3.资信资料审核:需向招商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扫描件,方可报名参加招商人组织的公开竞价或谈判。资信资料审核时间截至到2024年11月19日16时。
4.参与此次公开招商项目须向招商人交纳竞商保证金20万元,未按时交纳竞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竞商。
****银行电汇形式支付。
竞商保证金招商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站支行
银行账号:030********00359982
七、网上竞商
1.本次招商项目竞价方式为网上公开竞价(网址:https://zs.****.cn),以竞商人最后中商的网上报价作为中商价格。
2.网上竞商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0:00~10:30时,报价步长为5000元/年。
3.招商人进行招商项目公告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人有2个及以上的,则按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竞价。
4.竞价时间及延时说明:网上竞价时间为30分钟,最后一分钟内仍有竞商人竞价的,可以延时一次,每次延时1分钟,最多延时5次。
5.网上竞价执行最高价中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包含延时阶段)网上出价最****一中商候选人,最终网上出价排在第二的为第二中商候选人,以此类推。
6.因竞商人自****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竞价失败的,其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八、竞商结果公示
网上竞商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招商人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第一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存在本《招商公告》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商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商人可以按照网上竞价确定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中商价格以该中商候选人最终网上出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
九、签订合同
1.中商人应根据本公告附件的合同文本及《中商通知书》,在招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2.如中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中商权利,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招商人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后,中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商人要求赔偿或补偿。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串通网上竞价。
2.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
3.中商人未在10日内与招商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中商权,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
4.中商人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主动放弃中商资格。
5.中商人在收到《中商通知书》后,提出放弃拟中商资格的。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租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
监督电话:
022-****3907
招商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相关公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