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启迪大厦2401、2501、2601室房产(含1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2024]096号
**高铁****公司持有的启迪大厦2401、2501、2601室房产(含1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2024]096号
发布单位:****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高铁****公司持有的启迪大厦2401、2501、2601室房产(含1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06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10月25日,**高铁****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启迪大厦2401、2501、2601室房产(含1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按国有资产转让要求进行公开转让。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0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06日 | |||||||||||||||||||||||||||||||||||||||||||||||||||||||||||||
转让方名称 | **高铁****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1.本次拟公开转让的启迪大厦2401、2501、2601室房产购置于2020年,坐落于**市**区高铁**南天成路99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经营。产证记载2401、2501、2601室建筑面积均为1487.44㎡,建筑面积合计为4,462.32㎡。 2.地上2401、2501、2601室产权持有单位为**高铁****公司,无抵押,无权属争议。当前为对外整体出租使用状态,承租人为****办公室,租赁期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 3.本次拟转让的10个地下车位位于启迪大厦B2层,未办理产权证书,仅转让使用权。车位编号为:F001-F003、F031-F035、F098、F10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企华****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 9063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927.25(其中2401室评估值为2,285.75万元,2501室评估值为2,285.75万元,2601室评估值为2,285.75万元,10个车位评估值为70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提前预约至现场查看标的房产,有此需求的请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150****1292。 2.该标的物位于**市**区高铁**南天成路99号启迪大厦24至26层,地下车位位于B2层。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本次转让房源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 3.转让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不动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5.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转移登记等手续。 6.本次公开转让标的房产和车位可分套(个)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房产并同时受让一个或多个车位,车位不可单独受让。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房产等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和过户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竞买和过户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标的房屋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租赁合同期满之日,且在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完成产权登记过户后,承诺与出让方或出让方招商的第三方以现有价格(即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价格)续租不少于1年。 9.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7139.712万元(其中2401室转让参考价为2,351.9040万元,2501室为2,358.9040万元,2601室为2,358.9040万元,10个车位总转让参考价为70.00万元,每个车位7.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每套房产236.00万元人民币、每个车位0.7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价款。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高铁****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董事会决议(苏高铁经司董决〔2024〕5号) 2、**高铁****公司关于**高铁****公司公开转让启迪大厦2401、2501、2601的请示 3、**高铁新****集团****公司关于**高铁****公司公开转让启迪大厦2401、2501、2601的请示 4、关于**高铁****公司公开转让启迪大厦2401、2501、2601的批复(苏高铁财〔2024〕12号) 5、**高铁****公司拟公开转让资产涉及的****区高铁**南天成路 99 号启迪大厦 2401、2501、2601 室房产及 B2 层 10 个车位(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 9063 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8、标的不动产权证 9、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10、办公室用房租赁协议 11、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鉴证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电子竞价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交易中心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受让方应于网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后续****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3.资产转让款为含税价(税率13%),因资产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相关要求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12月6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区平泷路251****广场西侧裙楼五****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0835、****0837、****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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