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伟智能机械制造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7MA3U9WU587 | 建设单位法人:孙丕清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路东、**街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伟智能机械制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4-C3514-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路东、**街北 |
经度:121.17046 纬度: 36.724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6 |
海环报告表〔2022〕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7MA3U9WU587001X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7MA3U9WU5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7MA3U9WU5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第一环评网http://www.****.com/front/eia/7048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65432.74平方米,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建筑工程用机械6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65432.74平方米。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一期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对建筑工程用机械进行维修,年维修建筑工程用机械600台,不涉及生产。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主要对建筑工程用机械进行维修,不涉及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抛丸、喷漆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目前建设焊接、抛丸、喷漆工序,其他工序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制,设置项目排水系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与****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行集中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的火焰切割、等离子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各自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闭设置的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通过配套的滤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由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配建的喷漆房应密闭设置,在喷涂、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配套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建设选择合适的设备和管道密封型材质,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厂区已做好分区防渗、防漏、截留措施,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抛丸粉尘经滤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 项目建设选择合适的设备和管道密封型材质,采用密闭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经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室外设备如风机等设置隔声罩,最大幅度降低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进行处置。 已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妥善收集、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危废间已按照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张贴标识等,危废储存、处置、运输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 5、已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了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制定了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87-2024-123-L。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目前仅建设1台二保焊机,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即可满足要求;为保证有机废气处理效果,喷涂、晾干废气增加水喷淋设施,新增废气喷淋用水;火焰切割、等离子切割设备和配套废气设施属于二期内容,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生态环境局**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226t/a、0.3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2、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3、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应及时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排放量不超总量要求。 2、已根据相关规范制定了监测计划,未来将严格落实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3、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正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2024年8月15日,企业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687MA3U9WU587001X。 已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了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了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216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11812 | 0 | 0 | 0 | 11812 | 118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36 | 0 | 0 | 0 | 0.184 | 0.184 | / |
0 | 0.0983 | 0 | 0 | 0 | 0.098 | 0.09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 2024年8月27日废水排放口pH值监测范围为7.0~7.2(无量纲),悬浮物、COD、氨氮、总氮、总磷监测日均值分别为45mg/L、89mg/L、3.36mg/L、6.83mg/L、0.68mg/L;2024年8月28日废水排放口pH值监测范围为7.0~7.3(无量纲),悬浮物、COD、氨氮、总氮、总磷监测日均值分别为45mg/L、90mg/L、3.45mg/L、6.64mg/L、0.71mg/L。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丸粉尘经滤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VOCs排放限值。 | 喷涂、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主要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经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室外设备如风机等设置隔声罩,最大幅度降低噪声。 | 2024年8月27日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7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8B(A);2024年8月28日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48B(A)。项目监测2天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进行处置。 已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妥善收集、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危废间已按照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张贴标识等,危废储存、处置、运输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已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了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制定了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87-2024-123-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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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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