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基础运维、专网租用和业务系统租用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皖西大道与蓝溪路交汇处**百盛大市场E区29栋107-111号
中标金额:肆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333.3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法院基础运维、专网租用和业务系统租用项目 服务范围:**辖区7****法院信息化系统和相关硬件的运维服务,****机关至基层法庭专网租用、县区法院法庭庭审直播系统、县区法院法庭语音庭审系统、县区法院互联网法庭、县区法院在线音视频调解等业务系统租用服务,保障法院办案业务正常开展。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的业务系统租用服务需与各院现有的租用服务无缝对接。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德梅、钱健、常明、李永军、沙正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45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地址:**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911,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路**
联系方式:0564-****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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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