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第二批报废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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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省**市**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19319.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签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预付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数量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至****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法人可参与受让。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具有废旧物资或再生**回收或销售相关内容。 3.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拆卸、拉运、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 3.交割过程中,如受让方实际拉运标的过磅的交易价款已经超出预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将差额部分于当日及时补足,待****确认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 4.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组织挂牌。 5.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过磅以及装卸费、运输费、过磅费、垃圾全面清运费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08 09:00:00 至 2024-11-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1-08 09:00 截止时间 2024-11-14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3****6031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0****8857 |
咨询电话 | 0931-****98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53****6031 | |
其 他 | 1.****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