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拟同意石家庄市裕华区众心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市****服务局
关于拟同意****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关于拟同意****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我局环评咨询评估库中评估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已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完毕,现将修改后环评文件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项目地址:**省**市**区谈固南大街国际城底商C59-13;行业类别:O8222 宠物医院服务;环评单位:****中心。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对策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谈固南大街国际城底商C59-13,租赁沿街商业房,无需土建施工,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地基开挖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仅涉及房屋的装修及部分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调试产生的施工噪声,随着房屋装修和设备的安装完毕,施工期噪声影响也随之结束。
为减少施工期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次日6:00期间作业,并且施工均在房间内进行闭窗作业,且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因此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本项目室内空气中散发的动物排泄等废气产生量较小,采取对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以及紫外线灯消毒、喷洒除臭剂、空气**剂等净化措施,同时加强通风,产生的异味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废水在污水处理设施内停留时间极短的情况下,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措施,极少一部分废气可能会从污水处理设施中逸出,散发到空气中,作无组织排放处理,产生量极少,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对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产生的异味影响较小。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宠物医疗废水、宠物住院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废水,医疗废水、地面清洁****设备处理后****社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至石****公司****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设备、宠物****医院边界贡献值的范围为41.6~42.4dB(A),由于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抚宠物,墙体采取吸声隔声材料等措施,****医院边界噪声贡献值西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北、东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动物排泄物、职工生活垃圾。动物粪便、废尿垫、废猫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给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动物诊疗过程中会产生感染性废物,如废检测试纸、废血液样本、废尿液样本、废粪便样本、废手套、废棉球、废棉签、废输血器、废纱布等,放入医疗废物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清运。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设施沉渣分类收集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密封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输液瓶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专用医疗废物桶或袋单独暂存,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动物尸体和组织器官依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要求,交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定)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SO2 :0t/a,NOX:0t/a、COD:0.009t/a;NH3-N: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文****政府网(www.****.cn)进行查询;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在此期间如有疑义请书面反馈至我局,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疑义,我局将进行下一步流程。
书面反馈地址:**区裕翔街3号**市****服务局
反馈电话:0311-****8124
**市****服务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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