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三)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问:总图中一期范围线以外、建筑红线以内的其他区域(招标文件PDF总平图中非本期设计范围的阴影区域)能否使用
回复:可临时借用三、四期范围布置临设。
2、问:由于边坡支护已超出一期用地范围,场地内远期规划区域是否可以占用。
回复:可以。
3、问:部分临时道路在一期用地范围线外,临时道路部分是否需要围挡全封闭。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问:总图中南北两处“市政设施点位”是否可作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电接驳口烦请明确。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5、问:鉴于电子标书投标文件容量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可以待确定中标人之后,由中标人提供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6、问:招标文件对获奖情况的要求是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2个公共建筑类的鲁班奖得满分,而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的“注”中清楚明白的规定了:(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且不说普通的房建项目,难度实则没有达到鲁班奖的程度,招标人设置了鲁班奖的要求,满分还是要求获得2个鲁班奖,更甚至招标人还要求了特定的房屋建筑行业,不仅如此,还限制了建筑类型为公共建筑,是属于明显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我们相信招标人一定会依法招标,特别是在招标文件有不合规要求的情况下,不会一意孤行继续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我们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一定会得以解决,否则我们会再向上级行政****纪委监委举报,维护招投标环境的公平、公正、公开。
回复:本项目属于公共建筑,设置的评价标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相适应,请按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要求执行。
7、问:从招标人在2024年11月5日发出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看,对企业获奖要求增加了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标准,但国家优质工程奖是要区分国优金奖及国优奖,若只限定国优奖得分,则可能涉及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请招标人予以修改相关评分条款。目前市场上存在部分单位通过业绩造假来参与项目投标情况,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建议招标人严格审查参与投标单位的业绩真实性,确保本次招标公平公正
回复:请按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一)要求执行。
8、问:根据本项目补遗文件(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条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获得奖项”修改为:获得奖项: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1月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公共建筑工程以承建单位获得1 ****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得1.5分,2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注:鲁班****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国家优质工程奖提供****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投标人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获奖发文时间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疑问:根据****协会官网(https://www.****.cn/)中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介绍,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可以看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分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两个档次,请问是否应明确不同档次奖项的评分规则
回复:请按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一)要求执行。
9、问:施工阶段水电接驳点位置能否提供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0、问:本项目综合验收是否与二期、三期一起还是单独验收建议最终一起验收(含规划、消防、国土、国安、人防),一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1、问:一期施工期间,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是否可作为临时场地占用
回复:可临时借用三、四期范围布置临设。
12、问:建施_总图_A(P)E-W-NT002_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二)中3.1.24绿色建材12分基本如法实现,且价格比常规市场价格高,能否调整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3、问:能否提供设计BIM模型及CAD图纸建施_总图_A(P)E-W-NT002_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二)中3.1.29中施工建造阶段应用BIM模型需要的是设计阶段传递的,否则无法得分。
回复:不提供。
1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4)条: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公共建筑工程以承建单位获得1 个鲁班奖得1.5分,2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对获奖指定类型,违背了评标办法附注对招标文件条件设置的要求,明显排斥潜在投标对象。建议删除。
回复:本项目属于公共建筑,设置的评价标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相适应,请按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