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补遗书(第 001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高性能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高性能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澄清
1、采购文件中计量单位"方“,”每方“均为”每立方“。2、采购文件中第29页报价表表格抬头”不含税单价(元/吨)“修改为”不含税单价(元/每立方)“3、采购文件中第18页表格中”不含税单价(元/吨)“修改为”不含税单价(元/每立方)4、采购文件中第29页报价表第4项修改为”每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供货方凭购货方开具的收料单与购货方办理当月结算,每月2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收到有效发票后45日后按当期结算金额的70%支付;全部供货完毕后双方无争议的,在1个月后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完毕6月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的,在全部供货完毕1年后支付。与"第二章第42条"一致。5、采购文件第22页"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第1条"修改为“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实施情况对预估数量进行变更,结算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实际供应数量以现场实际浇筑量为准,不管实际供应数量与预估数量相比偏差有多大,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 年11月9日9:00 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 1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