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慈自然资规新告〔2024〕40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产业条件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履约监管要求详见履约监管协议,用地产业条件由宁****改革局负责解释;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由****规划局****分局负责解释;履约监管协议由**前湾新区投资**局负责解释。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2.项目须符****委员会2019年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等文件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3.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拍卖出让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om)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网、******厅、****政府门户网站进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16:00时;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1月27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16:00时;
4、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时开始;
以上时间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以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竞买申请方式
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竞买申请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资格审核确认及《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通知书》等资****中心(**省**市**市前湾新区**市**二路1188号)623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省**市**市前湾新区**市**二路1188号)623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公司的,则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5日内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网上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地块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签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订《**前湾新区北部工业板块05-08地块履约监管协议》。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4748(****);
0574-****0226(**前湾新区投资**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
2024年11月8日
附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范围 | 土地面积 (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人民币) | 土地开发程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税收(万元/亩) | 产业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2 | 北部工业板块05-08地块 | **前湾新区 | 北:瓷洲路人行道;东:兴慈二路人行道;南:****湾****公司;西:开发区留地。 | 48590 | 工业 | 2.0-3.0 | 30-50 | ≤20 | ≤40 | 50年 | 183 | 1823 | 现状 | ≥500 | ≥50 | 创新型产业M0具体要求参见《**前湾新区北部工业板块05-08地块履约监管协议》 |
注:产业条件应属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同时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