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维计划-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现场核查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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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现场核查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1-01,更正为:2024-11-1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5 09:00:00。
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五)成交供应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服务工作,不得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项目有关情况。如成交供应商有相关违规情况,采购人可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对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相关公共媒体上予以通报。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处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同时,采****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现变更为:“(五)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项目有关情况。如成交供应商有相关违规情况,采购人可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对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相关公共媒体上予以通报。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处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同时,采****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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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区东晓路**街2号
联系方式:020-****2057
名 称:****
地 址:**市**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方式:020-****1333-1867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0-****1333-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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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