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教师须登录产学**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cn/,注册高校教师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2.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
1.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入“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在此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等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表单,确定申报意向后,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3.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申报内容确认无误后可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
4.项目申报书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系统,申报书中需有实质性的建设任务与预期成果。项目申报后,****学校审核进展并及时上传**协议。
5.**协议中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协议模板(“产学**-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见附件1),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须经教务处审核确认立项,协议内容应直观明了,需包含必须明确的项目内容、经费资助等事项。
(三)申报时间
1.自即日起教师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和**协议,****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各企业指南中的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天将材料上传至系统,以便于校级部门有时间查看材料并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组织申报方式与以往变化较大,在项目征集周期、项目立项、项目结题、项目认定方面均做了调整。详细内容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见附件3)。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高教司通知后的,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结题
(一)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见附件5),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见附件4)。
2.教务处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的项目,教务处将对照建设任务与预期成果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对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取得预期成果的,将其退回整改。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给出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未****教学中心,联系电话:(0550)****253。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5:产学**协同育人项目2019-2022批次.xlsx
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