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水务一体化项目—瓮安县县城工业园区工业给水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澄清
关于**县水务一体化项目—****区工业给水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建设规模按照批复文件内容由“****水厂两座,****水厂规模为3.0万 m3/d,****水厂(二期)规模为1.5 万m3/d,新增及改造 DN200-DN800 的配水管道31200m,****水厂进场道路约1300m,****泵站2座。”修改为“****水厂两座,****水厂规模为3.0万m3/d****水厂(二期)规模为1.5万m3/d,新增及改造DN200~DN800的配水管道51565m,****园区****泵站两座。”
2、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7)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本项目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3条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内容,删除内容为“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即本项目无工程款支付担保。
4、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由****建设局(地址:**县;电话:0854-****914****水务局(地址:**省****县**新区第二综合楼;电话:0854-****319)。
5、因本次澄清内容未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以本次澄清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省水利水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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