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8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防腐自清洁自粘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龙河路9号侧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为了防腐自清洁自粘面料产品性能更稳定,****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现有生产线,拟对防腐自清洁自粘面料生产工艺进行部分调整,部分产品生产调整采用压敏粘合剂与甲苯调配后进行涂布上胶,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11月1日至11月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技改后全厂用水量减少,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配胶间内压敏粘合剂和甲苯配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车间内配胶废气、涂布上胶废气、烘干固化废气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多层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喷淋沉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62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