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08 】
一、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及安置结算情况专项审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幢综合楼1809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引江济淮工程征地拆迁及安置结算情况专项审计。 服务范围:对引江济淮工程(**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征迁专项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服务要求: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 服务标准:符合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服务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红捷、施德芳、唐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收取,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798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上派镇仪武路与江淮大道**
联系方式:0551-****2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云谷路2588****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551-****7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79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