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部分道路市政零星维修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部分道路市政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5日
采购日期:2024年11月8日10点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区兴叶大道阳光**会1#D座5层
中标金额:肆拾玖万捌仟圆整(小写:498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项目评审报告
采购人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丁主任 0564-****412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六****集团主楼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0564-****889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集团主楼六楼,联系电话:0564-****88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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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