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心(三期)-1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市**县旭生路西侧、澧水**侧,地块面积58625.53m2(约合87.9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2.851090°,纬度:32.642699°。地块调查范围四至:北侧隔耕地****学校,南侧为澧水路,西侧为耕地,东侧为旭生路。
该地块原****社区农用地,依据《****政府关****教育中心三期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唐政土〔2024〕40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防护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基于国家相关要求和相应地方法规和《**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受****委托,****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调查地块2012年至今大部分作为农用地使用,****社区1户村民在自建的临时看护房内居住看护承包地内的苗木和承包地。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大面积为耕地,部分林地。
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使用过高毒难降解农药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灌溉水用井水。
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判断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地块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无规模化养殖活动,无小工作坊生产活动;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地块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或迹象。地块内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基本排除外来物污染的情况。综上,地块内不存在相关潜在污染源。
周边地块:地块1km范围内西边、南边多为耕地、绿地,西北隔耕地为**省奥凯盛****公司,北边隔耕地****学校,东边为以居民住宅为主,当地地下水流向为自东北向西南,通过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可知,截止2024年10月调查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地表径流等方式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