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吴忠罗家湖等5座供热站内报废资产转让公告
11月20日**罗家湖等5座供热站内报废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0 | 发布时间:2024-11-07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监测编号GR2024NX****741 | |||||||||||
**市罗家湖等5座供热站内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135.877299 | |||||||||||
2024-11-07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0 | |||||||||||
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项 | |||||||||||
数量 | 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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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资产为:232项报废资产。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交易所指定账户。 | ||
1、意向受让方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该批资产均已报废,使用情况不详,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标的移交时实际清点为准。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6、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所指定账户。 7、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取资产。 8、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最终受让方需自行负担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涉及切割、拆解等工程,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10、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58,772.99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6:3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宁****交易所****公司) 账号: 990********87955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 ||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
**** | |||
**市利**街465号 | |||
张宝军 | 注册资本(万元)8,775.7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6********998924Q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情况说明 |
杨女士 | |
0953-****032 | |
**市**区****公司****工作站)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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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宁****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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