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汉名苑(****商铺招租公告
招租人:****
一、项目名称:房屋租赁
1.位置:**县**区楚汉名苑安置房小区(前台农民安置房)大门西侧第4间、第5间商铺。
2.建筑面积:第4间商铺一、二两层,约105㎡。
第5间商铺一、二两层,约105㎡。
3.用途:用于商业经营。
4.现状出租,资产所有权无争议。
二、招租标的、起始价及保证金:
1.标的:**区楚汉名苑安置房小区大门西第4间、第5间商铺。
2.起始价:**区楚汉名苑小区第4间、第5间商铺竞标底价为每年5元/㎡×12月(一房一价,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竞标底价,该竞标底价包含物业管理费用每年1元/㎡×12月)。
3.竞标保证金:每间伍仟元整(¥:5000.00元整)。(中标可抵当年房屋租金,不中标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无故不参加竞租者,保证金不退;在招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打击,保证金不退。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场竞价时需提供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 号:851********900000617
三、出租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招租方式:
****政府网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价高者得。
五、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下午5:30止。****银行回单,****公司财务部确认款项到账后报名有效。
五、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在投资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报名地点:**县投资大厦三楼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52-****821
七、业态限制:
不得非法经营,不得经营相关职能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等项目;不得从事影响小区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行业;要求符合租赁场所条件的合法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环保等要求。
八、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资格。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租人将现场对竞租人报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人报名时,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法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九、租金缴纳:
该标的的租金缴纳:租金每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缴纳,首次租金在签合同后一周内支付。
十、承租要求:
1.承租人按指定用途使用房屋,必须服从****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保证房屋内卫生、整洁,确保门前卫生三包,不得改变房屋周边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得进行破坏性建设。房屋内一切设施损毁,由承租人自行修复或照价赔偿,按照消防部门、****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不得以噪音、油烟等方式扰民。
2.水电费、物业费由承租人自理,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约定使用,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燃气、水电使用不当、消防安全事故及在房屋内摔倒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故等,均与甲方无关。
3.实行租房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转入承租保证金贰仟元人民币(¥:2000.00元),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在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并结清所欠各项费用后(包括但不限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相关设施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将承租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4.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必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且招租人不予补偿,承租人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
5.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大型建设、城市改造、政府征用、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租赁方无条件搬出,招租人对承租人承租期间的装修、装饰不予补偿。
6.竞租者取得使用权后七天之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办理。
7.竟租者同等条件下,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8.如果多人报名,价高者得。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附件1:出租门面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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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出租商铺明细表 | ||
楚汉名苑安置房小区门面 |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 (元/㎡●月) |
楚汉名苑大门西第4间 | 105 | 5 |
楚汉名苑大门西第5间 | 10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