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拟批准《****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市人民大道中32****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652传真:****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港**岛港区北侧岸线 |
环评机构 | 交****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港**岛港区北侧岸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将2个5千总吨液化烃泊位调整为1个5万总吨液化烃泊位,并兼顾2个5千总吨液化烃船舶靠泊,泊位总长度315m保持不变,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52万吨(提高了118万吨/年),将80万吨/年常温LPG/丁烷、常温丙烷卸船调整为装船,新增卸船任务量140万吨/年(低温丙烷120万吨/年、低温丁烷20万吨/年),调整后年计划装卸船任务量220万吨(装船80万吨,卸船140万吨)。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086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38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到港船舶本身具备含油污水处理能力,停港期间如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油污水需上岸处理,可由船泵通过码头设置的接收设施送至码头后方陆域设置的1000m3污水调节池,再通过污水****处理场处理。 废气:选用密封性能、材料良好的输送设备、管道、阀门,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简称LDAR)工作,防止设备或管线组件有气体泄漏;采用清洁能源,减少船舶泊港期间辅机燃油尾气排放;装卸臂配带声光报警系统。 噪声:加强港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起吊高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选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音、吸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单位收集运走处理。 环境风险:落实运营期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防止船舶船舶溢油风险事故发生,进一步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