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
标 题:****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工程№.SN12标段临时施工围堰和钢栈桥建设活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4〕5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文件》及《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工程№.SN12标段临时施工围堰和钢栈桥实施方案》等材料收悉。经委托****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西部陆海新通道(**)**青年枢纽泄洪闸下游河道以及船闸下游引航道部位顺利疏浚,同意建设施工围堰和钢栈桥等临时设施。
二、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工程№.SN12标段临时施工围堰和钢栈桥位于**市钦****社区牛头湾东侧,青年枢纽泄洪闸至G325保通桥河段。临时工程包括分期围堰和临时钢栈桥两大部分。
(一)围堰工程
1.一期围堰位于青年枢纽泄洪闸下游250m~G325大桥保通桥上游170m之间的河段内,共设一期上游围堰、纵向围堰、下游围堰等3段围堰,总长598m,土石方填筑总量20.4万m3,其中一期上游围堰轴线长153m,一期纵向围堰轴线长395m,一期下游围堰轴线长50m。
2.二期围堰位于青年枢纽泄洪闸下游250m~G325大桥保通桥上游150m之间的河段内,保留一期纵向围堰并进行围堰转换,拆除一期上游围堰及下游围堰,新增二期上游围堰及下游围堰,二期围堰轴线总长674.5m,土石方填筑总量1.5万m3(不含一期填筑),其中二期上游围堰轴线长159.5m,二期纵向转换围堰轴线长413m,二期下游围堰轴线长102m。
3.三期围堰位于G325大桥保通桥上游500m(三期上游围堰)、G325大桥保通桥上游150m处(三期下游围堰),保留二期下游围堰,再在钢栈桥旧址处填筑三期上游围堰,与船闸下游新围堰形成封闭区域进行开挖施工,三期上游围堰轴线长102m,下游围堰轴线长102m,土石方填筑总量1.5万m3。
(二)钢栈桥工程
钢栈桥位于三期上游围堰处,全长90m,宽8m,不设人行道;钢栈桥跨度上采用 9m布置形式,两排桩基之间设平联、斜撑等组成空间结构以增强整体稳定性;钢栈桥左侧设挡土墙与岸侧进行连接,右岸搭设在土石围堰顶部,钢栈桥桥面底高程为+8.18m;桩基采用φ630(δ=10mm)钢管桩,横梁为双拼 45b工字钢,纵梁为 321 贝雷片,贝雷片之间通过支撑架等联系。
三、各临时围堰和钢栈桥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按3年一遇洪水防洪标准设计及建设。
四、本工程一期围堰建设及使用期为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2月25日,二期围堰建设及使用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3月31日,三期围堰施工期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钢栈桥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搭设,使用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25日,拆除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五、请根据临时施工围堰和钢栈桥的设计方案,按安全度汛要求,进一步优化临时设施建设方案设计,科学组织和安排施工活动,施工活动及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六、请认真编制防汛预案报防汛部门备案,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公司负责;严格落实行洪应急工作责任和分工,建立科学可靠的洪水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工程措施,如遇暴雨、超标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指挥和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七、请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本次施工活动所产生的弃渣要集中堆放于专用的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弃渣,弃渣场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八、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严禁破坏水生态环境;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施工活动造成水利工程损害、水环境破坏及第三方权益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九、施工活动结束后,由你公司自行拆除所建临时设施;施工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及时组织修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涉河废弃物以及工程建设辅助设施,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十、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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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