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社区**一队申请的**一队综合楼项目城乡规划调整(调整总**建筑单体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路1号。
二、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于2017年5月22日获得规划总平的批复(审批号为WGH****0043);于2018年11月28日获得建筑单体方案的批复(审批号为WJF2018-045);于2020年7月及2020年9月获得1#、2#、3#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审批号450********0851-****012****0853、450********1095);于2020年11月28日获得2#建筑外立面方案的批复。建设单位为优化建筑功能布局,提升项目品质,拟申请对总平楼栋布局进行调整,并申请办理**楼栋(1#楼、4#楼、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四、调整内容
(一)总平调整
取消原已批总平15F的1#综合楼(未建设),拟在原批1#综合楼位置**5栋综合楼,分别为1-1#、1-2#、4-1#、4-2#、4-3#综合楼;1-1#、1-2#综合楼层数为3层,两栋楼之间设置有3F连廊相连通;4-1#、4-2#、4-3#综合楼层数为6层,4-1#与4-2#楼、4-2#与4-3#楼之间设置有6F连廊相连通;在用地西侧增设人行出入口,其余室外道路及场地结合楼栋布局变化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98210.53调整为82886.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71827.17平方米调整为58767.2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由26383.36平方米调整为23253.64平方米;容积率由3.96调整为3.24,建筑密度由38.78%调整为39.79%,绿地率由30.28%调整28.49%,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来的647个调整为529个(仍满足设计条件0.9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5387个调整为4407个(仍满足设计条件7.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求)。
(二)建筑单体方案调整
1-1#、1-2#、4-1#、4-2#、4-3#综合楼平面轮廓、层数、功能等按总平布局调整,地下室结合**各楼栋平面柱网对北侧地下室轮廓、柱网布置、停车位设置行调整;外立面结合地块现状和周边已建楼栋风格以及**楼栋平面布局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报建仅在2#、3#综合楼以外的未建设区域进行**楼栋的相关设计,该地块2#综合楼及3#综合楼为已建建筑(相关建筑轮廓、层数、功能、外立面等均保持不变),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调整后各楼栋退间距及规划指标仍满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歌海路9****中心6楼)。
(二)**一队综合楼项目现场。
(****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
六、意见反馈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7日)反映至****(联系电话:0771-****362,邮寄地址:**市**区歌海路9****中心6******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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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