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合区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能力综合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 14:00(**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合区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能力综合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合区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能力综合提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持续有效改善长合区环境空气质量,紧扣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主线任务,贯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特开展长合区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能力综合提升工作。包括:①监测设备;②辅助设备;③气象分析仪(五参数);④不小于15m2监测站房;⑤基础及架高12米钢结构建设;⑥视频监控系统、避雷系统、全套标识标牌系统;⑦系统集成;⑧运维服务;⑨管控服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设备部分: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使用。
系统部分: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
运维服务:设备部分和系统质保期满后,进入两年运维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00(**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省**市**市金盖山路66****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安**天子湖镇**路科创大厦A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永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3****5826
质疑联系人:谢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2-****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齐云路128****服务中心三楼
传 真:0572-****885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银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996
质疑联系人:周红亚
质疑联系方式:0572-****996
3. ****管理部门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