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3〕230号)、《****政府关于**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调整实施项目计划表的批复》(龙政函〔2024〕17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31万元。
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用于方向:1.****县万头奶水牛养殖项目(一期工程)--续建115万元;2.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79.642801万元;3.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10万元;4.产业路项目826.357199万元。
****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关于**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方案(再次调整)和实施项目表(再次调整)给予公告。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地址:**县**镇**街28号县政府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771-****646
电子邮箱:****@163.com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方案(再次调整)
2.**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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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方案(再次调整)
一、**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指标
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31万元。
二、**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指标投向分配计划
1.****县万头奶水牛养殖项目(一期工程)--续建115万元;
2.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79.642801万元;
3.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10万元;
4.产业路项目826.357199万元。
三、使用管理
(一)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3〕230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所有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都要按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