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预防开发企业随意挪用预售资金,造成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等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禧园建设项目2、3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通告。
项目名称:富**禧园小区建设项目(一期)。
预售栋号:2栋、3栋。
项目开发企业:**顺****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许云字〔2024〕第(859)号。
商品房预售批准面积:批准预售面积为15187.41平方米,全部为住宅。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位:****。
****银行:******联社
监管账号:420********48012。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管,履行企业责任,在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主动向预购人告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持项目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到银行存款,****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项目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30日内,****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项目开****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原件),备案登记完成后退还。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售楼场所现场要查验项目的“五证”(《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包含定金、首付款和尾款)均要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将购房资金存入开发企业私人账户和其他非监管资金账户。广大购房者要有风险意识,购房资金不存入监管账户就要承担损失风险,如在购房中遇开****银行监管账户的可向****举报。
如有疑问或需协调办理相关事宜请您与我们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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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