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2024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4-11-08 16:5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弘泰金属****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省**市****北路286号B区1幢102 | 弘泰金属****公司 | **新****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北路286号B区1幢102,投资850万元,租用**市****公司厂房,建筑面积4437.75平方米,从事模具、高端工具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模具1000套、高端工具100万件。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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