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表
****集团****公司物资招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公司_****薛**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_沥青、水稳。物资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薛**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拟中标人
材料名称 | 包件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 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
(元) | ||||
水稳 | QQSW-01 | ****商贸有限公司 | ****709.38 | 1 |
**安****公司 | ****277.26 | 2 | ||
******公司 | ****517.36 | 3 | ||
沥青 | QQLQ-01 | 流标 |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书面举报。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咨询电话:010-****3007。
公示期满后,拟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合同有效期之后90天,合同有效期由招标人确定。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待纠纷处置完毕,顺延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拟中标人擅自停止供应、要求上调价格或者发生货物质量事故等情况,保证金不再退还。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具体缴纳形式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拟中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把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资金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获取。
履约保证金联系人:请联系项目招标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