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洪州大道以北、澄湖东路以东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县莲塘镇小蓝村,**澄湖春天小区、南至洪州大道、西至澄湖东路、北至澄湖春天小区,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 115.93244°,N28.56127°,地块总面积11732.07m2(约17.5981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本地块2013年以前为林地,2013年至2024年为空闲地,地块内现状基本被周边居民用作种植蔬菜,地块于2024年被****规划局收储。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规划局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7-8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小蓝村集体用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现状主要为住宅、学校、商业、公园和行政办公单位等,历史存在企业,根据周边企业污染分析可知,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检出了镍、铜、砷、汞、铅、镉、总铬等,镍、铜、砷、汞、铅、镉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地块内检出范围为0-0.1mg/m3,对照点检出范围为0-0.1mg/m3,差距较小。因此,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受污染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存在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