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三、成交标的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采购包名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二包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肃北蒙****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81****1890
二、成交供应商**** | **省**市**区**路279号信生大厦八层 | 3972.00 |
1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二包 | 征集符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规定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工程专业)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结算等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 1 | 4965.00 | 20.00 |
2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二包 | 服务费计费方式: 1.服务费=原价*(1-优惠率) 2.原价=项目基本审核费+审核减额追加费(只按核减额计费,不抵消核增额)(即:2=(1)+(2)) (1)项目基本审核费以《****委员会关于**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4〕1140 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批复》)为依据,按照其计费标准,结合市场价格下浮一定比例后,按项目报审金额计算基本审核费。 概、预(控制价)算、结算审核费标准基本审核费:单个项目报审金额在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的,按《收费标准批复》规定的计算费用后整体下浮20%;单个项目报审金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收费标准批复》规定的计算费用后整体下浮30%;单个项目报审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收费标准批复》规定的计算费用后整体下浮40%;单个项目报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费标准批复》规定的计算费用后整体下浮50%。 (2)审核减额追加费:控制价评审核减费用按照核减金额的1%计取,结算评审核减费用按照核减金额的1.5%计取(概算评审不计取)。 3.概、预(控制价)算、结算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 0 | 0.00 | 0.00 |
3 |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二包 | 1.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肃北县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程》对委托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入****评审中心委托项目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心反馈评审结果。 3.入围供应商从事评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将资料转借或资料内容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审核结果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复审,如发现供应商审核结论存在重大失误或违规问题,征集人有权追究供应商机构和人员相关责任,并扣除审核费。 5.征集人对供应商项目审核过程和结果进行考评,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或违规问题,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并解除入围合同。 6.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要求将完整的电子资料移交征集人存档,并及时出具纸质版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 7.入围供应商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须加盖审核机构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造价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审核人、复核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 0 | 0.00 | 0.00 |
服务人员组成:
1 | 至少有1名一级造价师(交通工程专业) | 一级造价师(交通工程专业) | 1 | 人 |
2024年11月08日
征集人:****
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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