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某某街道某某村民小组违法占地建房案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时效性: 有效
****违法占地建房案
案例简介:****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于2021年5月擅自占用**市某某街道某某村集体土地建彩钢瓦房用于牲畜交易市场,占地面积40949平方米。******局于2021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82.5853万元,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缴纳罚款,该案已结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用途,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案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自己的饭碗,自然**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对于2020年7月3日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零容忍,希望广大民众引以为戒,要在办理合法手续前提下建盖房屋,避免造成耕地**的流失和自身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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