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十中学改造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1、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应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涉及到投标成本警戒线的更正为:****967.183元。
3、其余内容以此公告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此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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