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修改为:配备水利施工员、水利质量员、水利安全员、水利资料员、水利材料员各1名,以上人员配备不齐全不得分,配备齐全得 3 分。水利施工员具备水利工程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水利资料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兼职交叉配备。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购买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2“履约担保”中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5%;
3.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
4.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8日18时30分;
5.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县**城市****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承 诺 函
**县**城市****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县东新镇、二郎镇、金兰街道、皇华镇、永乐街道、箭竹苗族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1月20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