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淮河流域(淮南经开区)高塘湖流域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答疑补遗】
[正在招标]淮河流域(**经开区)高塘湖流域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答疑补遗】
【 信息时间:2024-11-08 】
招标文件补遗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河流域(**经开区)高塘湖流域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各投标单位: 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现对本招标项目作如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以同时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因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理解为由满足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满足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 2、评分标准中2.2.4(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中“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1个得1分,最高得2分”,可以理解为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评分标准中2.2.4(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中“201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有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现明确对企业类似业绩的时间要求,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或施工许可网页截图或验收报告证明等材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4、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已经批复,现将有关资料上传,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 5、联合体资质判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分工后,就其所承担的分工部分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其中一方不承担某项工作,则不要求其必须具备该项工作需要的资格条件。即投标人在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时需要明确好各自分工的范围,各方在承担分工工作的范围内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即可。如不承担某一部分的工作,则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对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的工作,按照共同承担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注:联合组建及履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第八条“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变。 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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