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新材料信息化维护服务项目设备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化工新材料信息化维护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 成交候选人情况:
标包1
1.第一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
(2)响应报价(总价):599282.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2.第二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公司
(2)响应报价(总价):601642.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1)不涉及否决情况。
评审委员会首先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经审查,**金****公司、**兴****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响应单位在初步评审中“响应保函”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委员会一致决议,否决其响应资格。根据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响应供应商不足3个的处理方式:“获取询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如下措施: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或条件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询比。重新询比调整采购方案实质性内容的,应重新审批采购方案。重新询比仍不足 3 家的,2 家可以继续评审,1 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委员会一致决议,本项目(标包2)因无有效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故重新组织询比。
公示期: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刘兴旺 199****516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龚海霞 153****6409
省公司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方平 0931-****552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