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医院 东丽医院儿科二病房及其他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ZXZC-2024-023)公开招标公告
**** **医院儿科二病房及其他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项目概况 **医院儿科二病房及其他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儿科二病房及其他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1.27万元 最高限价:101.2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国家****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税务管理部门出具);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管理部门出具);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到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 方式:(1)现场获取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现金形式支付;(2)网上获取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将邮箱回复审核情况。邮箱:****@126.com。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张贵庄支行账号:0302 0147 0930 0051 032注: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标书款”交纳招标文件费后,售出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津塘公路三号**侧 联系方式:022-****2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雪莲南路98-18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 联系方式:186****0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电 话:186****0976 **** 2024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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