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景区于9月开展书画频道**活动,活动期间艺术家共创作20幅绘画作品、70幅书法作品。为了更利于展览展示、销售、收藏、保存,现拟将90幅作品进行装裱。
**景区于9月开展书画频道**活动,活动期间艺术家共创作20幅绘画作品、70幅书法作品。为了更利于展览展示、销售、收藏、保存,现拟将90幅作品进行装裱。
一、采购内容
90幅作品装裱,要求:实木装框、拓片装框、亚克力保护、手工装裱(具体尺寸详见附件)。
二、最高限价
8万元
三、询比资格要求
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要求
(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合格投标代理资质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投标报价书(盖鲜章)。
五、比选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30(暂定,如有改变将另行通知),各投标单位提前将投标报价文件(盖鲜章、密封)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交到本单位,****小组现场打开评标。
(二)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市**区**街道**中路79号负1****办公室,收件人:代雨来,联系电话:182****8958。
(三)比选谈判地点:**市**区仙女山街道香叶路1号15幢。
(四)服务商确定方式。
三家以上投标,原则上以价格最低者中标,并进行价格谈判。
六、无效投标
服务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一)服务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投标;
(三)服务商所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不按规定盖章;
(四)服务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七)服务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八)服务商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我司无法接受的条件。
七、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比选谈判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比选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流标条款
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影响的不足三家则视为流标,本单位将择期重新组织采购。
九、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重****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仙女山街道香叶路1号15幢
联系人:代雨来
联系电话:182****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