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 **省**市**区钟落潭镇**村石牙路1号 | 单价:7,599,999.90元 |
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类(****)
1-1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48小时内集中收运处置 | 48小时内集中收运处置 | 48小时内集中收运处置 | 7,599,999.90 |
梁艳仪(采购人代表)、张智喜、胡喜珍
1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1.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 | 通过 | 通过 | 4.61 | 4.61 | 1 |
1、本公告中“三、采购结果”、“四、主要标的信息”中的“金额”均为系统自动生成且无法编辑,为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成交单价为4.61元/公斤。
2、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均为系统自动生成且无法编辑,现将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补充如下:
服务范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服务时间(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时间起三年或实际支付达到本项目最高限价,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穗环(2023)16号文规定“二、****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原有医疗废物专业收运车辆和人员,作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力量,继续承担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职责,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应急方式负责收运**区、**区、**区3个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置。****负责收运其他8个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超出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仍按应急方式送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置。三、两家收运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产废单位签订收处合同,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合理安排收运路线,确保医疗废物收运”,****负责处理**区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
4、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名 称:****
地 址:**市**区新雅街**大道11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 020-****2503
名 称:****
地 址:**市**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1688-162
项目联系人:成女士/黄先生
电 话:020-****1688-16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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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